拉卡拉关于防范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调整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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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拉卡拉客户:为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切实保障您的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司部分业务规则调整如下:

1.支付账户余额管理不变,Ⅲ类支付账户余额付款年累计限额20万元,Ⅱ类支付账户余额付款年累计限额10万元,Ⅰ类支付账户自账户开立起累计不超过1000元;

2.同一客户在我司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支付账户;

3.根据客户历史交易数据,我司拟与客户约定支付账户转账业务单日笔数上限为20次,单日转账金额上限为2000元;客户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申请临时提升额度;

4.入网不满90日或者入网后连续正常交易不满30日的特约商户,我司不提供T+0资金结算服务;

5.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我司暂停支付账户支付业务,客户重新核实身份后恢复业务;

6.对于有明显理由怀疑开立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我司有权拒绝提供开户服务。

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在我司已开立的支付账户,正常业务不受影响。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如在办理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会为您提供全面的客户服务。

特此公告。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30日

wein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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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东莞拉卡拉pos机 发表于 2017年2月8日20: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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