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拉卡拉客户:为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切实保障您的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司部分业务规则调整如下:
1.支付账户余额管理不变,Ⅲ类支付账户余额付款年累计限额20万元,Ⅱ类支付账户余额付款年累计限额10万元,Ⅰ类支付账户自账户开立起累计不超过1000元;
2.同一客户在我司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支付账户;
3.根据客户历史交易数据,我司拟与客户约定支付账户转账业务单日笔数上限为20次,单日转账金额上限为2000元;客户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申请临时提升额度;
4.入网不满90日或者入网后连续正常交易不满30日的特约商户,我司不提供T+0资金结算服务;
5.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我司暂停支付账户支付业务,客户重新核实身份后恢复业务;
6.对于有明显理由怀疑开立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我司有权拒绝提供开户服务。
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在我司已开立的支付账户,正常业务不受影响。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如在办理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会为您提供全面的客户服务。
特此公告。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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