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张鹏(东莞拉卡拉pos机 dglakala.com) 开茶叶店的张刚(化名)想用手里的POS机赚点外快,而小麦和小康也手头紧,遂到张刚店里表示,希望张刚代小麦还下卡债,还款后,再在其POS机上刷还回去,同时给予1%的好处费。熟料,张刚代还了卡债后,小麦和小康不见了踪影。好处费没赚着,还被骗了67500元。无奈之下,张刚选择了报警。
“实在是太缺钱了,所以打起了信用卡套现的念头。”小麦投案自首后供述道,因为个人的一些原因,经济状况陷入困境,于2014年1月间和朋友小康一起商量用信用卡诈骗,事成后,会给小康好处。几日后,小麦驾车载着小康来到万江区某茶店。小麦留在车上接应。小康进店后,跟老板张刚说,朋友的信用卡到期了,但一时还不上,希望用张刚代还下卡债,事成后再在张刚店里的PO S机上刷还金额,并多刷1%的好处费。正想利用手里PO S机赚点外快的张刚一口答应。两次网上转账,向小康提供的信用卡账号转入67500元。
小康随即假装接听电话,冲出茶叶店,坐车逃离。张刚报警后,2014年2月,公安机关将小康抓获,同年4月,小麦也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小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诈骗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考虑到小麦属于投案自首,且赔偿了张刚的损失,所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小康已另案处理)
小麦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的微信
POS申请客服微信
扫一扫或长按二维码在线咨询
评论